王美是朱元璋的老乡,元朝时曾任掌管天下兵甲、机密之务的枢密院副使,朱元璋废元立明后,驻军在湖南的王美归顺了这位老乡皇帝,并深受器重,朱元璋曾经两次下旨给王美,封官行赏。这两道圣旨幸运地被王美的后人一直保存流传下来,并在600多年后引发了连环官司。
参与官司的,都是王美的后人,而且都是农民,这些官司一到法律专家的口中,就变成了围绕圣旨保存权和观赏权的争论。这些,王美的后人们都不大会懂的,他们打官司的目的很明确,有的是要独吞祖上留下来的圣旨,有的虽然没有主张独吞的基础,但就是要凑热闹插一杠,试图争个见者有份。说到底,都是一个私字,一个贪字,把些个原本朴实的农民,闹得个心猿意马反目成仇。
不过,两道圣旨,被族人如此争抢,算不上疯狂,因为毕竟它们是值钱的文物,即使疯,也疯得值。而浙江兰溪的一块青石板,却是一块被贪念逼得疯狂到无聊的石头。
那天,兰溪台同行送来的这个故事,在新闻交流网一出现,就受到全省同行们的关注,并在QQ群上热议一阵,纷纷感叹。
故事发生在兰溪的唐家村,村民林元法在整修祖上传下来的老屋时,在土墙地基上发现了一块青石板。隔了两天,石头不见了,林元法一查,原来是被大伯搬到他家院子里去了,还说石头是他家的。林元法同志当然不干,这房子是自己祖上留下来的,而大伯和自己父亲也只是堂兄弟,所以我林元法是这房子的惟一继承人,没有争议的,所以,从这房子地基挖出来的青石板,虽然并不值钱,但理所当然就是自己的。
理是这个理,可是堂大伯就是不肯还。于是为了这块青石板的所有权,双方找来了村里最大的干部,村支书。没想到这村支书是个现代派,他朝前看,不清查历史问题,他搞招投标。你们不是都要这块青石板吗?那就招投标,还是暗标,每人写个价,谁价钱高,石头归谁,钱归对方。林元法同志也稀里糊涂同意了这个办法,他是志在必得啊,还要出一口气的,所以就咬牙写了个2500元,摊开来一看,他堂大伯只写了80元,差距不是一点点。所以,村支书拍板,石头归林元法,但得给堂大伯2500元。
当真是现代版的“葫芦官判断葫芦案”。林元法同志心疼是心疼,早知道写个100元也足够了的。但他想想也认了,就当花2500元买一个祖上的家传了。
可是,这事还没完——如果到此为止,也没啥意思了,我也不会煞有介事搬到这里来。故事真正的高潮,还在后头。
话说侄儿和大伯争石头这件事很快在小山村传开了。村里人听说这块石头在书记大人主持下,竟然卖到2500块钱,一个个就心里想,这块石头肯定有来历,而林元法也肯定知道这石头值钱,所以不惜血本买下来的。想想看,如果只是一块普通青石板,傻子才出这么多钱啊。大家越想越觉得这石头是个大宝贝,一番交头接耳窃窃私语,两眼放光群情激昂,最后统一意见:这个祖上留下来的宝贝,全村姓林的人,个个都有份的,可不能让林元法同志他一个人独吞了!
于是,几个人抄上家伙,怀揣集体主义思想,硬是把放在林元法家门口的这块石头扛了出来。这扛是扛出来了,可搁谁家都不合适啊,一番讨论,决定暂时寄放在另一户人家的院子里。村民们从此饭也吃得香了,觉也睡得安稳了——那石头也有咱一份了啊。最亏的是林元法,石头充公了,钱也给堂大伯了,这叫赔了石头又折钱,得把钱退回来。可是堂大伯坚决不肯,理由很充分:钱是你我两人的事,早已解决了;石头被抬走是你跟别人的事,与我大伯有啥关系?“给了的钱咋能说退就退,是退不来的”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