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罢工有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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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重庆出租车闹罢工了。可以想象昨天一天,山城面对突发事件的混乱和慌乱。
  
  罢工肯定因为诉求长期得不到解决。看完罢工的原因,两点想法:一,不罢工不足以解决问题;二,我如果是重庆的哥,也坚决参加。数数重庆的哥罢工的四大条主要原因,不说别的,单说一条——你政府让咱用天然气,又不解决加气难问题,“加气最少等1个小时,最多等3个小时”,就足够把靠跑路赚钱的师傅们逼死了。
  
  这是今年自东航罢飞来,又一次大规模罢工事件,也是又一次“野猫罢工”。在有关罢工的语言体系中,没有工会组织、由劳动者自己发动的罢工,或者虽有工会组织、但没有事先向公众宣布、警告的罢工,被称为“野猫罢工”。
  
  无论什么罢工,政府都是不喜欢的,“野猫罢工”更甚。不但政府不喜欢,因罢工受到影响的人也要抱怨,比如东航的乘客、重庆打不到车的市民。因此,时评家就有机会写字赚钱了,时评家写字,就是高高在上指手画脚,比如他会写“他们不应该为了自己的利益,随意绑架人民群众”,他还会写“要知道在国外,罢工虽然也给老百姓带来不便,但都是事先宣布的,所以,看来中国人在希望通过罢工实现自己的主张时,首先需要学会罢工”,等等。
  
  这些貌似靠谱的说法,当然是扯蛋。以我国工会的组织结构和功能,它不可能同意、更不可能组织罢工,劳动者当然只能选择自行罢工,而且只能突然罢工——要是一宣布,你还罢得了?
  
  更重要的是,我国宪法没有赋予公民罢工权。
  
  其实,在1982年宪法之前的宪法中,是规定了罢工自由的,但从1982年起,罢工自由在我国宪法中被剔除了。当年宪法修改委员会对此的解释是:我们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,在通常情况下劳动者不需要采取罢工的手段,所以不把罢工列为公民的基本自由权利之一。
  
  换句话说,资本家都没有了,要罢工干嘛?但时代变化到了现在,虽然我们仍然不张扬资本家概念,但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崛起,全国范围内劳资矛盾实实在在地存在着,并且愈演愈烈。对照82年修宪的解释,如今的事实是,在通常情况下,劳动者已经到了十分需要罢工这个手段的时候了,否则,他将可能被逼选择跳楼杀人放火。

 

        正因为此,今年,深圳市政协委员、市总工会副主席王同信提出,罢工是市场经济摆脱不了的规律,也是目前社会能够接受的最好办法,在法律或制度层面应当对罢工作出相应的规定。罢工有理,这句话,到了理直气壮喊出来的时候了。有序罢工和揭竿造反,你喜欢哪一个?
  
  罢工是劳动者山穷水尽时的最后底牌,是最后的和最高的斗争手段。也许罢工的出现,会让人觉得不和谐,可是静下来想想,如果罢工有法可依,它将是促进和谐、释放矛盾的积极手段。
  
  我比较赞同这样的观点:罢工是企业范围内的劳资矛盾的表现,压制罢工或不保护合法罢工,直接的结果是将工人与雇主的矛盾,变为工人与政府的矛盾,结果是政府替雇主承担了责任,并加剧了社会不稳定。
  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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